关于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年度确认工作的
公告
(资料图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年度确认工作,扎实推进优抚服务工作效率,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和通知的要求,现将开展年度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中确认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作日期间。
二、年度确认方式
现场确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抚恤关系所在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确认。
三、确认对象范围
在莒南县行政区域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伤残行政编制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四、年度确认要求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1月将上一年度未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名单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公告期满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其抚恤补助金。
莒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31日